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迎接2025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开展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根据部门职能开展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同时要责成专人加强跟踪调度,形成安全自查台账,施行动态管理。
2.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宣贯工作。
各部门要加大对《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辽教通[2024]292号)的宣贯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并抓好落实。
3.完善安全规章制度。
完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及时调整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认真梳理,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应规范上墙,安全部位具体落实责任人应做好标识,在明显位置张贴。
4.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在各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管校领导挂牌督办制度,由分管校领导指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
二、时间安排
1.各部门请于11月19日前完成部门自查整改工作,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做好防护,并制定整改方案。
2.11月20日,安委会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凝练工作成效。
2.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落实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加大检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政治工作,紧盯消防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扎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做好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