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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2019-03-17 20:20   审核人:

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大力实施教育脱贫,按照《辽宁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就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对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关系到辽宁全面振兴发展的全局。各高校要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抓紧在离校前后的关键阶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针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系列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帮扶工作,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或创业。

二、切实加强在校期间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帮扶

1.加强台账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并动态管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教师、帮扶措施、帮扶效果等内容纳入信息台账,同时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就业情况、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与孵化情况、参加省级实训培训基地接受培训等情况实名制纳入台账。要指定专人动态管理、常态核查,确保重要信息真实、完整且实时更新。

2.设立援助资金。各高校要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开发、就业创业培训以及求职活动等提供适当补贴。

3.提供精准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措施和岗位信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重点推荐就业岗位、免费培训就业技能、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采取“一对一帮扶”和“多对一帮扶”等举措,帮助他们充分就业、成功创业。

4.开发公益岗位。各高校要积极开发图书馆、实验室、科技园、就业创业相关部门、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培训基地、附属机构等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服务期间各高校要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期满后须做好后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5.优先参与科研项目。各高校要优先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与教师的在研项目,优先安排有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做科研助理。

6.优先扶持创新创业。充分利用高校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实训和培训,进行重点辅导、重点孵化、重点帮扶。对创办企业的,要适当提供创业启动资金,配备指导专家,提供全程指导服务。

7.优先提供实训培训。省级实训培训基地要优先、免费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对其开展个性化的实训培训,放宽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条件限制,允许其跨专业选择实训培训岗位,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三、做好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指导服务与帮扶工作

1.持续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各高校要精准掌握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培训意愿等情况,安排专人提供重点帮扶,持续不断的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心理咨询、信息衔接等,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2.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兜底安置工作。各高校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实施好“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做好离校后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与服务接续工作,配合人社部门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帮助他们全部实现就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热情,共同打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同时要总结推广一批扎根基层、勇于创业、带头脱贫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典型,形成鼓励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正向激励,引导他们不断将内生动力与外部帮扶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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