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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流程
2018-07-13 20:50   审核人:


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到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③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

(3)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就业代理机构,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事、就业代理机构的改派意见;

③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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