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
一、档案存档或政审证明: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报到证》原件;
3. 如代办,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档案内材料借阅: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报到证》原件;
3. 如代办,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档案借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报到证》原件;
3.审档单位的介绍信或《审档函》原件;
4. 如代办,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5.借阅期限为三个月,如不能及时反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注意事项
档案材料借出期间,请妥善保管。如材料丢失或损毁,一切后果由经办人承担。档案借阅或借出归还时,必须密封。
温馨提示
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即是。可乘231、242、800、217、220、265等公交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北陵公园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