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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报指南
2017-12-27 09:58   审核人:

一、申报条件

  1. 范围对象: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2.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二、申报资料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实地考察→确定资助人员→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电话:024-22531302

  和平区人社局 024-23211479

  沈河区人社局 024-24855507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504833

  浑南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986305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38066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024-25371739

 

附件1: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相关政策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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