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范围对象: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2.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二、申报资料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实地考察→确定资助人员→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电话:024-22531302
和平区人社局 024-23211479
沈河区人社局 024-24855507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504833
浑南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986305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38066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024-25371739
附件1: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相关政策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