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四次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准确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各系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
1. 各系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6月10日前对本系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核实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并对自查过程发现的已失效的就业信息进行删除。
2. 各系要及时完成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提供的学生反馈和单位信息存疑(登录院校端查看)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报告发送至邮箱:lncccjy@163.com。
二、开展全校专项核查及抽样调查
创就业教育学院将会同各系开展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工作,重点核查灵活就业比例较高的专业,抽样调查和核查结果将反馈各系。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全校通报。
三、工作要求
1. 各系要高度重视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系党总支书记与系主任作为系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系就业数据真实性负总责;专业主任为专业就业数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专业就业数据真实性负责。
2.各系可通过对毕业生、用人单位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并及时在国家和省就业管理系统进行就业实名数据更新,确保就业系统的就业数据真实有效。
3.各系要安排专人及时关注本系毕业生在学信网中的就业状况反馈,第一时间核实并处理学生反馈的相关问题,对于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须向学校及省教育厅进行报告。
4.各系在就业数据上报和自查工作过程中,要确保所报就业数据的有效性,对无法联系或就业信息已失效的数据要及时修改有关信息或删除,创就业教育学院在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此类无效数据将直接删除,并对无效数据较多的系进行通报。
5.各系要严格审查本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规范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做好就业证明材料归档管理,所有就业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要存档3年以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江勇 15840522929
邮 箱:lncccjy@163.com
创就业教育学院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