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系于佳尧同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已经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5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41]号令)及《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规定,现对于佳尧同学进行学籍清退,特此公告。
一、学籍清退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专业名称 | 班级 | 学籍状态 |
于佳尧 | 男 | 21138220******0618 | 现代物理管理 | 物流管理22-2 | 休学超期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2日13时至2025年12月17日13时。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依据事实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可拨打电话:13700057309,电子邮箱:115324272@qq.com,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A座619。
公示期结束后,即视同送达《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退学决定书》。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物流管理系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