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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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审计处职能

审计处是代表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审计制度建设

(一)负责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

(二)负责组织草拟和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三)负责组织草拟学校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

(四)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做出审计决定,审签重大审计项目,审定各类文稿。

(五)负责撰写审计报告,管理审计档案。

二、账务收支审计

(一)负责学校财务预、决算审计。

(二)负责各项教育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三)负责学校及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

(四)负责资产、负债、权益鉴证,牵头效益评价。

(五)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

(六)负责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经济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的审计。

(八)负责其他财务事项审计。

三、基建、维修工程审计

(一)牵头基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材料的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委托审计。

(二)负责有关基建、专项维修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三)负责调配、安排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四)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扩改建和大型维修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基建、维修、装饰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其他与基建、维修有关的审计事项。

(七)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学校各项审计工作。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审计处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邮编: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