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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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省高校2014年“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毕业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毕业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开展2014年“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校党委决定同时开展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制度健全,支部工作规范,认真贯彻实施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所属党员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

(2)不断创新党建活动新载体、新模式,结合本系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强、特点突出、实际效果好的党内活动。

(3)规范完成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和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其他各类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支部党员团结奋进,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学生党员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教工党员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支部所属党员无个人违纪行为,学生管理工作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2、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条件

(1)参评毕业生党员必须为11级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或将于2014年“七一”前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模范遵守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扎实。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曾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或比赛中获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参评省优的需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在就业、创业、帮扶特困生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乐于奉献,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就业;在营造文明班级、倡导文明离校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违纪、延期转正等情况。

二、推荐数量

我校向上级推荐辽宁省高校“优秀学生党支部”候选支部1个;推荐辽宁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党员”候选党员2名。同时,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12名。

三、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

(1)推荐人选。各系学生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提名1-2名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参照毕业生党员数量,汽车系、机电系、信息系可推荐2人,其他系各推荐1人),经系党总支审查后推荐。

(2)推荐支部。由各系党总支直接提名推荐。

2、资格审查。党工部将各系推荐人选和推荐支部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公开评选。由党工部组织召开评选会议,对参评人选与支部进行公开评选。

4、审批公示。将评选情况报校党委审批通过,确定向上级推荐候选个人和支部,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相关材料要求

1、申报的先进个人需填写《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

2、申报的先进支部需填写《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撰写支部先进事迹一份(3000字左右)。

3、个人事迹材料由所在学生党支部以第三人称撰写。支部事迹材料由党总支撰写,同时要提交支部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视频、媒体报道、证书等佐证材料。

4、请于5月16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打印版(加盖党组织章)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工部322室。

各系党总支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确保推荐对象代表普通同学和教职工的意愿,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附件1:2014年度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登记表

2:2014年度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