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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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发票停止报销的通知

自4月1日起,旧版“辽宁省沈阳市餐饮(娱乐)业定额发票”、“辽宁省沈阳市餐饮娱乐业发票(机打版)”及“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已经停用,按地税局要求,自6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