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09]90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厅2009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紧密结合辽宁省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以项目为依托,以质量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内涵建设为核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应用,引导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通过开展教改立项,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立项原则
1.科学性
项目研究要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教育部及教育厅的有关精神为依据,充分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数据要客观、准确,方法要先进、科学。
2.实践性
项目研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既要注重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更要注重通过实践检验理论研究成果。
3.应用性
项目研究要以应用为目的,要注意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要能够在可能的条件下付诸实施。
4.前瞻性
项目研究既要立足当前,更要考虑长远,要认真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使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立项条件
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将在学校初审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理论研究有突破。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项教改项目。
(5)为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年龄、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8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参与人不得同时参与2项以上教改项目。
(6)支持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主持人。
(7)已经被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要求
(1)认真研究“教改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题申报。
(2)计划数额与申报限额:2009年计划立项500项。“211”学校每校限报15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限报10项,国家示范建设高职院校每校限报15项;省示范建设高职院校每校限报10项;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每校限报5项;本科独立学院和本科院校下设高职院每校限报3项。获得第六届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五、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2)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教育厅负责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和成果验收;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过程管理、结题初审。
(3)教改项目立项研究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六、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纸质)。
(2)《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式6份(每项项目单独刻录),光盘上要建文件目录,目录要清晰,便于浏览。佐证材料主要指: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近三年内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等。
(3)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并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lnccfzgh@163.com。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送时间:2009年10月20日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教师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702办公室
(3)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1917
附件:
1.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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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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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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