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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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09年模范团队及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拟于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模范团队及个人。现将2009年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比例

1、模范团队

模范团队在学校各处(科)室、专业、教研室和班组中评选,比例为5%(全校总数不多于5个) 。

2、模范个人

(1)模范教师

模范教师在专任教学人员(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中评选,比例为5%(各职称级别各占5%)。

(2)模范工作者

模范工作者在系(部)中层干部及管理工作人员、其他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中评选,比例为5%(各类人员各占5%)。

(3)模范辅导员

模范辅导员在专兼职辅导员中评选,比例为5%。

二、评选办法

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模范团队、模范个人由各部门推选,其中模范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推选。

模范个人、模范团队在本部门教职工评选的基础上,部门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拟推荐的团队和个人要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模范团队、模范个人审批表》,送校工会,呈报校党委审批,经公示后,由学校命名表彰。

各部门要将评选条件向教职工做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选。

三、评选原则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模范团队和模范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时间要求

各部门推选工作要在7月16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英宝有副书记负责,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条件见附件。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7月13日

附件:

模范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围绕学校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开拓创新,整体管理水平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成果显著。

3、积极为示范校建设、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学生和教师服务,团结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4、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5、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本单位教职工无事故,无违纪、违法行为。

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示范校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勤奋敬业,业绩突出。

3、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精通岗位技术工作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模范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为示范校建设和学校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工作有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果。

2、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有奉献精神,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3、全局观念强,团结协作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示范校建设、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群众满意率高。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模范辅导员评选条件

1、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2、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在学生中有感召力,学生测评满意率高。

3、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学生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带班级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主动配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

模范团队审批表.doc

模范个人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