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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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教师(副教授及以下)、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9年教师(副教授及以下)、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说明

(一)今年推荐评审上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执行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专职辅导员晋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按《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附件11)执行。

(三)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填报材料

1、评审(评定)表

(1)申报副教授以及专职辅导员晋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申报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推荐表

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3)[下载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推荐意见暂不填写,一式20份,其中卷内装订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3、学历资历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上一职级全部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教育厅审核后返回。

职称外语政策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附件4)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提供各级合格证书。

4、主要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主要业绩证明(推荐表中所填内容相应佐证材料)、学术及科研方面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立项书和结题佐证材料。教科研奖励、工作业绩以能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为准。

5、主要论文著作

申报人员须提交任上一级职务以来发表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目录、个人撰写部分,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体现个人作用的说明部分或主要内容)。评审推荐以截至目前正式发表和出版并能出示原件的论文和著作为准,不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后,不能补充。

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增刊、论文集、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6、其它

申报人员需提交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型(装订线在左侧)。上述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5)依次排放(暂不装订,人力资源处统一装订)。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交近两个学期教案。申报副教授课时数及工作量由个人提供,部门审核后,再由个人填入表,并由各部门秘书到教务处盖章。

7、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审核表》(附件6),打印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报电子文档。

8、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人事评审管理系统上报表》(附件7)[只提供电子版,不必打印。所需代码到《代码说明表》(附件9)中查找,《代码说明表》中没有的代码到人力资源处查找。]

9、相应表格粘贴照片外,另交同版1寸照片一张

(二)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其他论文或著作另装档案袋。

(三)系部统一填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附件8)[所需代码到《代码说明表》(附件9)中查找,《代码说明表》中没有的代码到人力资源处查找。]、《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0),以上打印1份(A4纸)并加盖部门公章(左上角盖章),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申报其它系列职称的人员请与人力资源处联系。

三、相关要求

个人申报职称材料,应与人力资源处网站>教职工电子档案所输入信息一致,教职工电子档案信息即为申报材料公示信息(教职工应及时完善教职工电子档案信息)。教职工可登陆教职工电子档案查阅申报人员的公示材料,如对申报人相关材料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处反映。

四、报送材料时间

6月23日:道桥系、测绘系、建工系、汽车系。

6月24日:机电系、物流系、经管系、信息系。

6月25日:社科系、体育部、现教中心及其他部门。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窦利国;联系电话:89708718;邮箱:89708718@163.com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附件4: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5:装订目录

附件6: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审核表

附件7:人事评审管理系统上报表

附件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9:代码说明表

附件10: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11: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