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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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文件相关规定,我校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为学校二级机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系部;或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推荐办法

推荐和自荐相结合,每个部门须推荐1个参评单位,并将推荐或自荐结果于16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利国;联系电话:89708718.

附件:《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