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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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09年一、二季度党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请于6月15日前上缴2009年第一、二季度的党费,党费计算方法仍按照2008年新的党费计算方法收取。

各类人员党费缴纳标准:

1、在职教职工党员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工资条中前四项之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津贴+在岗津贴)-所得税(前四项之和不足2000的不用交税)

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工资条中前四项之和-2000)×5%

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党费。

例如在岗职工甲的工资条前四项之和为2150元,那么他的党费缴纳基数为:2150-(2150-2000)×5%=2142.5

2142.5<3000,所以他应该缴纳的党费为:2142.5×0.5%=10.7元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工资条中前两项之和(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贴)

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聘任制员工(辅导员系列)每月缴纳党费4元。

4、学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如有不清楚处请与党委工作部联系,联系人:鲁嘉(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