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 2号),省交通厅《关于2009年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交人发[2009]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做安如下排:
一、 评审专业
辽宁省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及地方铁路工程等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同时评审上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省交通行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人事厅负责。
二、 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
2009年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仍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交人发[2007]181号)及职称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外语要求: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
三、 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处按照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被推荐者的申报材料上报交通厅人劳处进行复审,并报省人事厅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评审的,一经各级职称工作机构发现,即取消其三年内参评资格,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 报评材料要求
参评人员要将报评材料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附件1)(附件1)所列依次排序,不可装订,由人力资源处统一装订。报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任职资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其它能够反映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材料,2008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及目录上未列的其他证明材料放入“其他”类中,其中工作业绩材料应包括能证明工程内容、投资额、工程量、工期、技术标准和本人在项目中所完成技术工作的内页文件。各类材料要用插页(附件10)分隔,打印本类材料目录附后。在材料的右下角要标注页码,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侧边缘粘贴角标,角标要错落有致,便于查阅。报评材料附带原件,原件交通厅审核后退回。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不装订在册中):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3)打印件一式30份,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同时填报《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附件4)打印件一式30份。
3、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答辩论文一式3份,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论文一式3份(主答辩论文和主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
4、各部门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5)一式1份(由教学秘书统一提交)。
5、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需提交《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6)一式1份(由教学秘书统一提交)。
6、晋升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填写《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7)一式3份、《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附件8)一式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全部提交电子版,相关表格填写参考《填表说明》(附件9)。
五、材料的报送时间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收卷时间为5月25日。
2、副高级评审材料的收卷时间为5月26日。
3、中级评审材料的收卷时间5月27日
六、评审办法
人力资源处组织召开评审推荐会,并将评审推荐结果上报交通厅人劳处。交通厅人劳处审核后组织评审会,评审采取评审专家审卷、量化评分、个人答辩(高级职称)、评审小组初评、评委会评定等程序进行。中、初级不进行个人答辩。
七、其他事项
1、高校普通班毕业生、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和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申报交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定在6月30日。参考书为:
①道路与桥梁工程:《结构力学》、《桥梁工程》(任一版本均可)。
②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工程》(大连工学院等编);《结构力学》(天津大学编)。
③工程机械(含筑养路机械、汽车运用、船舶机械):《机械原理》(天津大学、南京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编写的教材均可);《机械零件》(濮良贵主编)。
④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原理》、《船舶动力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2003年以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不再按省人事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执行,获得的《专业证书》不作为职称评审或考试的学历。
3、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答辩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相关说明
个人申报的职称材料,应与个人电子档案所输入信息一致,个人电子档案信息即为申报材料公示信息,个人电子档案中没有的材料,视为无效的申报材料(各位教职工应及时完善个人电子档案信息)。各位教职工可登陆电子档案查阅申报人员的公示材料,如对申报人相关材料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处反映。
附件: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附件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附件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附件6: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附件7: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附件8: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
附件9:填表说明
附件10:插页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