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2009年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空余)岗位聘任方案》相关要求,本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聘前述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述职内容
1、突出工作业绩。其中,不含教学工作量、发表论文和教材著作。
2、教科研工作。简述主持或参与科研、教研项目、本人角色及主要工作。
3、示范校工作。主持或参与项目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
4、取得荣誉。取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和本人业绩。
三、时间安排
述职时间自3月19日上午10点开始,个人述职时间详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前述职时间安排表》(附件)。
四、述职时间限定
由于参加述职人员较多(57人),每人述职时间一般为3-5分钟,不得超过5分钟。
五、述职地点
述职地点为C座403教室,预述职人员请在C座401教室做准备。
六、其它要求
1、述职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述职(提前半小时到场),不参加述职视为自动放弃。
2、有课教师请事前与人力资源处沟通。
3、述职人员需对申报材料表述不详或评委有异议之处做出解释说明。
附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前述职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