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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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的通知

按照交通部办公厅文件通知要求,在我校推荐一名“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现将评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该学科的学术骨干。

3.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较高,教学成绩突出。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为第一完成者)

5.科研成绩突出,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1)近5年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8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主编的教材,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2)科研成果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或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科研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

6.年龄在6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时间安排。

按照条件要求,如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荐或部门推荐,并于4月17日(周四)下班前将个人简要材料送到校工会(A楼8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