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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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2015-2016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学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日程安排

9月24日—10月12日:各系宣传、申请、评审和公示。

10月12日—10月20日:学生处公示、审核。

10月20日: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0日—11月10日:省级评审阶段。

11月10日—11月30日:国家级评审阶段。

12月初:专项经费划到学校后由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卡账户。

2016年4月份: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相关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公正、公开、公平认真组织评审。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实施细则》(辽交专学发[2014]1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评审标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