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2015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意见》安排,现将我校2015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的专任教师。
(三)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若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但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我校拟推荐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辽宁省优秀教师1名、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部门)申报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对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各部门自愿申报。
2、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申报人对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交由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二)学校组织推荐
根据申报材料,学校组织评选推荐上报人选(部门)。
(三)公示
校园网公示被推荐人选(部门)。
(四)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于8月31日(周一)15: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人力资源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一览表
申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填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附件1);申报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填报《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一览表》(附件2)。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表
申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填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申报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填报《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上述材料版纸质版一式5份(双面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相关表格的电子版随纸质版材料同时报送。
联系人:窦利国 电话:89708716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
2、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一览表
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4、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