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
2015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根据2015届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现将2015届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对象
入学时将户口关系迁至我校的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迁移属性
(一)按报到证地址迁移至工作单位;(二)迁回原籍;(三)人事代理。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细致工作,认真统计,真实准确,防止出现错误。
(二)所有符合迁移对象的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将户口关系迁至报到证中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予接收户口关系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经毕业生本人同意可将户口关系迁回原籍;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户口关系由学生处统一转到人事代理机构。
(三)留校户口保管时间只限两年,要求毕业生两年内将户口迁出,各系学工办应讲清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户口关系留校人数。
(四)对不能确定迁出地或有改动的毕业生户口关系,请将变化情况准确统计好上传至FTP安全保卫处2015届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统计文件夹内。
(五)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对因未及时上报迁出信息而离校时不能将户口关系正常迁出的,请各系学工办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系请于6月12日下班前将相关数据统计好上传至FTP安全保卫处2015届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统计文件夹内。
注:2012级户口迁入我校各系学生名单和填写范例在FTP安全保卫处2015届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统计文件夹内,请各系自行下载。
安全保卫处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