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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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辽宁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学术成果进行评审,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加快繁荣我省科技事业,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为成果第一作者。

2.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

3.申报成果须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上报的论文和著作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4.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5.申报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

(三)成果范围

我校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是通过辽宁省公路学会上报到省科协学会,根据辽宁省公路学会的业务范围及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只接受有关公路、桥梁、隧道、交通运输、筑路机械、交通工程和筑路材料等方面的成果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成果须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打印稿各一份。

2.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附论文word或pdf文档电子版。

3.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须附原著作一部。

4.与《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对应的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纸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6.以上材料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于4月24日前报送学校科技科技处(综合办公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lncckjc@163.com。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辽宁省公路学会。

2.辽宁省公路学会将统一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成果,不予报送。

四、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成立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国际)部。

2.评审办公室根据各申报点资格审查结果,将申报成果按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复评、交叉复评,评出学术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学术成果一等奖。

3.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一等奖,并从一等奖中评出“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特等奖”。

4.评审办公室负责颁发获奖证书。每项获奖成果一份证书,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备案。

5.在评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英久

电话:8717

附件1: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2: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论文类).doc

附件3: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著作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