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度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范围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开展的职业有:车工、钳工、焊工(电焊工)、农艺工、果树工、道路(排水)工、管工(水暖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电工(电器安装、维修工)、钻探工、汽车修理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厅)批准聘用在本职业技师岗位满5年,2015年9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技师岗位年限可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二)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3条且取得技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厅)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考评办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本次高级技师考评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属选拔性考试,各职业中报名人数未达到4人的,取消该职业考评。
(一)理论考试。按职业采取闭卷笔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实际操作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各职业参加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完成规定的实际操作内容,由职业考评小组当场考评、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评审。参考人员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加权后计算为总成绩,即:总成绩=(理论成绩×0.4)+(实际操作成绩×0.6),各职业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各职业报考人数的前25%进入综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附件1)相关内容,对入围者的政治思想、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四)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ln.osta.org.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内容
高级技师理论考试,重点考“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侧重评价工勤人员具备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本次考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部门报名,由部门统一填写《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附件1)、《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附件2),2015年4月17日前,各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审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注:各部门在报送资格审核材料时要一人一袋,同时携带申报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申报人获得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能竞赛、科技奖励等奖项,发明、创新、创造、推广、运用等证书,发表的专业文章、编写的培训教材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资格审核后,原件退回。
(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2015年7月至8月。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审:2015年9月。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 ;联系电话:89708716。
附件1:《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