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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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5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汉办< 关于组织2015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2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5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汉办〔2015〕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

申报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于3月23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窦利国

联系电话:024-89708716

附件:《关于组织2015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