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9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满二年,且目前仍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全面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准确把握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认真,学生满意度高。
3.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市场开拓、创业教育、就业创业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和爱护毕业生,成为毕业生的良师益友,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廉洁奉公。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职能部门及各系各推荐1人。
四、评选原则、程序、办法
1.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工作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办法,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结果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省教育厅批准予以通报。优秀工作者具备推荐国家级先进资格。
2.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申报、遴选、公示、通报的工作程序,请各系在评选前公开遴选推荐条件和遴选推荐工作程序,择优推荐,保证遴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3.申报个人请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审表(表格样式附后)。
五、有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两年来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各系要在申报推荐前进行公示。
2.各系的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翔实,全面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3.各系上报的材料(推荐表、先进事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
辽宁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