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首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交通行指委〔2014〕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拟开展“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主要面向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培养优秀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领域和行业中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学年(2011-201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240学时/学年。
2、非现任校级领导(含院校长助理)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3.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不参与评选。
其具体条件详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部门限额推荐
各相关部门最多推荐1人。请申报人员对照《“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填报《“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本部门。部门结合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选拔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拟推荐1人申报。
3、校内公示
学校将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
四、时间安排
各相关部门将推荐人选《“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纸介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10月17日(周五)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窦利国
联系电话:89708716
附件1:《“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