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1、入住教工单身宿舍条件:家住沈阳市区以外、不报销供暖费、不乘坐通勤车、不报销私家车通勤补贴的在职单身教职工。
2、申请教工单身宿舍程序: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处审批同意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3、费用标准:每户住4人,房租每人每月1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水电费按水电表计数核收,由住宿人员均摊,房租及水电费由人力资源处从工资中扣除。
4、单身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用电电器。要爱护宿舍内配备的各种设施,并妥善使用保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责任不明时,由室内人员共同承担。每个宿舍要选取舍长一人。
5未经批准,住宿人员不得变更房间用途,不得将居住的单身宿舍出租或转借,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6、住宿人员结婚后一个月内、自购房报销供暖费前、调离学校办理手续前,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
7、教工住单身宿舍期间内,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勒令其退出单身宿舍。
8、教工单身宿舍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后勤公司负责每月水电抄表、报送人力资源处。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教工单身宿舍分配方案
1、房源位置:原讲师楼一单元2---6层,二单元西侧2-----6层,共计15套。
2、分组报名:单身教工可以4人(同性别)自由组合,并将名单报至资产处,组合不成将由资产处根据名单进行安排,报名及分组截止时间:10月13日16点。
3、抽取房号:每户选一名代表到资产处(综合办公楼404)抽取房号。时间:10月14日中午12点30分。
联系电话:89708437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