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文件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拟开展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辽宁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分为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经学校推荐,省交通厅审核后,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开展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1、申报直接聘用
申报直接聘用,需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2)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4)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
2、申报评选聘用
申报评选聘用,需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和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在其它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尖级人才。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表》(附件1)及《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2),并将表格电子版于7月21日前发送至电子信箱rsc89708716@163.com。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窦利国;联系电话:13897979568。
附件1:《辽宁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