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辽交党发[2012]23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审批工作办法》(辽交专纪发[2014]1号)文件要求,现将近期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和登记备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学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交通厅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请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在6月9日前将证件上交学校纪委,由学校纪委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上交交通厅组织人事处:
1、已经申请领取因私出国护照或出境通行证,暂不出国(境)人员;
2、已经回国(境)人员,因私出国护照或出境通行证仍由本人持有的;
3、新申办因私出国护照或出境通行证人员;
4、之前持有因私出国护照或出境通行证人员。
若出现遗失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交时,持证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厅组织人事处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挂失并封号。
二、科级干部
学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由纪委保管。请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在6月9日前将证件上交学校纪委:
1、已经申请领取因私出国护照或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人员;
2、已经回国(境)人员,因私出国护照或出境通行证仍由本人持有的;
3、新申办因私出国护照或通行证人员;
4、之前持有因私出国护照或出境通行证人员。
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交证件,或拒不上交证件的,学校不予向本人出具出入境相关审批手续。
三、其他人员
除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科级干部外,其他人员持有因私护照或通行证的,请在6月12日前,将相关信息报学校纪委登记、备案,证件由本人保管,以后每次出国(境)前、入国(境)后一周内,将相关出入境信息报纪委登记备案。
四、联系人及电话
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21室
联系人:张刚
办公电话:89708733
手机:13998859248
交通厅小号:665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