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楷模,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校决定开展“展现教师风采弘扬高尚师德——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简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各教学系(部)教学人员(含专任教师、实验指导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依法执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
2、敬业爱生,诲人不倦。具备优良职业道德,以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清廉从教,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大局观念,注重团队合作。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受到广大师生敬重和信赖。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得到同行认可。
●长期工作在实践教学一线,具有精湛的实践技能,社会服务能力强,在所从事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深受学生喜爱。
●长期工作在学生思想教育第一线,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在学生工作中讲求创新,注重实效,在学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帮困助学、心理疏导和职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最终评选出10名“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各教学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申报人个人事迹,原则上推荐2-3名专任教师、实验指导教师、专职辅导员作为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填写《辽宁交专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附件1),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和纸介质于6月11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
2、学生投票。人力资源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并组织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
3、专家审议。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综合候选人的个人事迹、工作业绩和得票结果进行审议。
4、结果公示。学校党委根据专家审议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人选,授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荣誉称号,并公示。
四、结果使用
“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年度考核、岗位晋级和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宣传,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评选。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把关,做好部门初审工作。
2、《辽宁交专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以第三人称填写,实事求是,重点突出,1000字以上,主标题自拟,副标题统一为“辽宁交专**系(部)**同志事迹材料”。
3、此活动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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