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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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与教师授课申请的通知

为了构建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展学生知识面,充分发挥教师的一技之长。学校规定在教学计划以外,允许系部申请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允许教师对已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提出授课申请。

一、新的公共选修课由各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并提供授课计划,经系主任同意,上报教务处。

二、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一般为通识类课程,选修课的开设应充分考虑学生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社会需求等多方面原因,旨在提高学生文化知识素养、就业相关的基本能力、高雅情趣和完善人性。按照语言与文学、哲学与人生、科学与艺术、历史与文化、经济与法律几大类开设。

三、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是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教务处组织评审团对新申请课程进行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设。

五、公共选修课在课余时间开设。规定总课时不超过20课时。原则上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课程不能开设。所需教材由任课教师自行解决

四、教师可对目前已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提出授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新教师授课申请表”,提交授课计划,教务处组织申请授课教师试讲,试讲审核通过后,安排下学期授课。

六、课程开设、课表编排、学生选课、组班,均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协调安排。

下学期课程申报与授课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联系人:边境,电话8725。

点击下载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

点击下载公共选修课教师授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