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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督导遴选推荐的通知

各部门:

为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校系(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交专教发202596号),现决定组织开展校级兼职教学督导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现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二、遴选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二)治学严谨,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在学校有较高声誉和一定影响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政策水平。

(四)身心健康,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优先聘用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或曾有过教学管理或督导工作经验的教授和副教授。

三、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可通过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报名。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1),将附件1电子版和签字PDF版720日前发送至jwc_jxyx@lncc.edu.cn

2.部门推荐:各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校级督导员遴选,每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被推荐人员须如实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1以部门为单位将附件1电子版及签字盖章PDF版720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稿发送至jwc_jxyx@lncc.edu.cn

教务处将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任职年限、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名师等教学荣誉获得情况,以及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量、择优聘用,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五、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及待遇

详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交专教发〔2025〕96号)。

联系人:薛亮    话:13032419821

    附件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附件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