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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

为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我省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依据我校《教研工作管理办法》(辽交专教发〔2024〕167号),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1.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2.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已在研三项教研课题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结题以各级部门结题名单公示或结题证书为准)。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名额不超过3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报送我办给予撤项处理。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2)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附件3)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4)

六、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统一报送,于2025年6月1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以“部门+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备注:内含多个项目的,其材料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教务处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教务处(行政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杨嘉瑶 18602461956

教务处邮箱 jwc_jxyx@lncc.edu.cn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