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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各部门: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各管理单位要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公函,我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教务处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附件1)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3)。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鉴定申请书》纸质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步提交电子版(附件1提交word版、附件2提供excel版)。

2.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各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于2025年6月20日前,全部结题材料电子版以“部门+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为题,每项课题以“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教务处邮箱。纸质版请报送至教务处(行政办公楼212)。

各部门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嘉瑶 18602461956

教务处邮箱:jwc_jxyx@lncc.edu.cn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