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持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按照《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94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1.请各位一级项目负责人结合兴辽卓越院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组织填写《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统计表》(附件1),统计表中有具体分工,请各位负责人认真研读。
2.请各位一级项目负责人根据《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统计表》中“学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表”,组织提供每个“验收要点”佐证材料(附件2)。
3.请汽车工程系、道桥系结合我校兴辽卓越院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提供反映建设任务的案例1个(附件3)
4.请财务审计处根据学校项目资金情况填写《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度省级财政投入执行情况》(附件4)以及第三方审计报告。
5.请各位一级项目负责人全面梳理、总结“兴辽卓越”院校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组织撰写《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提纲》(附件5)中负责的内容。
6.请各职能部门结合《2022-2024年省级兴辽卓越院校及专业群建设水平成果数据表》(附件6),与各系、部、院、中心认真核对成果数据表中数量和内容,并提供每个“成果名称”佐证材料(附件7);请教务处结合《2022-2024年国家级兴辽卓越院校及专业群建设水平成果数据表》(附件8),与各职能部门认真核对成果数据表中数量和内容,并提供每个“成果名称”佐证材料(附件7)。
7.请各位一级负责人高度重视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保证全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本次数据采集时间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采集时间点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数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值)。所有申报材料由一级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一级项目负责人汇总、审核、修改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审核合格的材料由一级项目负责人将附件于2024年3月30日前以“一级项目名称+兴辽卓越2022-2024绩效评价工作”为文件名,发送至教务处(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箱。
附件1: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统计表
附件2: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附件3: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特色经验典型案例(2022-2024)
附件4: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度省级财政投入执行情况
附件5: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6:2022-2024年省级兴辽卓越院校及专业群建设水平成果数据表
附件7:2022-2024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兴辽卓越院校及专业群建设水平成果佐证
附件8:2022-2024年国家级兴辽卓越院校及专业群建设水平成果数据表
联系人:朱红斌 电话:18842450628
邮箱:xmb@lncc.edu.cn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