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辽宁省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复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辽宁省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复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教学系部根据开设专业现状,针对辽宁省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复赛所设赛道和对应的专业类别(见附件1),确定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所在的赛道;在省内外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相关企业范围内,根据自愿原则,每个赛道推荐裁判员原则上不多于3人,监督仲裁员不多于1人。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不可兼报,每人仅限申报1个赛道。
二、推荐条件
(一)裁判员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过硬的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熟悉赛道涉及专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
(3)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4)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够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具有执裁经验者优先。
2.技术条件
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
(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4)参加赛道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道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
(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道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
(二)监督仲裁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对职业教育有深刻理解,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与当年举办赛道同领域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职业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优先选任有纪检工作经验者担任监督仲裁员;
4.在职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的监督仲裁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各教学系部负责组织拟推荐的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http://jnds.lnve.net/)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时选择推荐单位为“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2。
2.拟推荐的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下载并打印《辽宁省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复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工作单位为本校的,加盖所在系部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并确认推荐状态为“待推荐”。
3.各教学系部填写《辽宁省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复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于4月9日前将Excel电子版和加盖系部公章的PDF扫描版打包命名为“XX系-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汇总表”发送至lncc_jnds@163.com。学校将依据各系部上报的汇总表对拟推荐的裁判员、监督仲裁员进行审核。未列入汇总表的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学校不予审核通过。
4.学校审核通过的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复审,择优录入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信息库。
四、联系方式
1.教务处技能大赛办公室
联系人:杨大旻,联系电话:024-89717289
2.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成宇,联系电话:18940949860
3.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
http://jnds.lnve.net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