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12号)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
1.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含《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2024年实验室分级分类基础上,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形成《部门实验室分级分类统计表(2025年)》(附件1),建立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2.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其中确定为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重大风险)的实验室,须填报《部门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备案过程中如有瞒报、漏报等情形,将予以追责。
二、自查整改
1.各相关部门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3),结合自身实际,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完成《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4)、《部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随自查报告一同报教务处备案。
2.各相关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相关部门填写《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附件6)于2025年5月1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总结》(附件7)于2025年9月1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追责。对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相关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实训)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报送材料
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12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附件1-3、附件5-6)纸质版(封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送至教务处212室杨嘉瑶老师处,电子版(含报告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教务处邮箱jwc_jxyx@lncc.edu.cn。
教务处联系人:杨嘉瑶 18602461956
薛 亮 13032419821
附件:
1.部门实验室分级分类统计表(2025年)
2.部门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4.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
5.部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
6.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2025年)
7.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总结(2025年)
8.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2025年)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