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上学期期末、本学期期初教学运行情况,严把教学质量关,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范教学运行和实验(实训)室使用,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辽交专教发〔2025〕159号)、《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辽交专教发〔2025〕79号)要求,将于第3周进行上学期期末、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1.检查时间
第3周(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
2.检查方式
由各教学单位进行自评,教务处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学校教学督导对评价结果按10%~20%比例监督抽查。
评价内容为教师上学期期末、本学期期初各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期末课程教学规范评价标准》《期初课程教学规范评价标准》的评价内容对教师承担的课程进行评价。
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室运行管理(安全)检查表》的评价内容对实验(实训)室进行评价。
二、教学运行检查内容
(一)上学期期末教学运行检查
1.教学资料的齐全性
包括理论课程应存档资料、校内集中性实训应存档资料、实习应存档资料。
2. 教学资料的一致性
包括授课计划应与课程标准一致;教案应与授课计划、课程标准一致;考勤表信息应与授课班级、课程等信息一致;过程考核表应与课程标准中的考核方式一致;试卷计划与课程标准一致;试卷及试卷模板学期、专业、班级、课程等名称与授课计划信息应一致;课程成绩单与过程考核表和试卷成绩一致;校内集中性实训、实习等环节与课程标准一致。
3. 教学资料的规范性
包括理论课程存档资料;学生试卷;课程成绩单;校内集中性实训报告、实习报告;实习协议内容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标准参见附件1。
(二)本学期期初教学运行检查
1.教学资料的齐全性
包括课程标准、教材、授课计划、实训指导书、前4周教案、考勤表、过程考核表。
2.教学资料的一致性
包括授课计划应与课程标准一致;教案应与授课计划、课程标准一致;教材应与教务处公布的教材选用信息一致;考勤表信息应与授课班级、课程等信息一致;过程考核表应与课程标准中的考核方式一致;实践环节实训指导书中实践项目或教案内容应与授课计划中的实训(或课内实践)内容一致等。
3.教学资料的规范性
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实训指导书、考勤表、过程考核表等的规范性。
4.教学资料的充分性
包括前4周教案、与教案章节(模块)一致的前4周的PPT课件、线上教学的资源(MOOC、SPOC等)等。
具体检查标准参见附件2。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
(一)实验(实训)室制度
1.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与卫生制度上墙,操作设备前要摆放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
2.实验(实训)室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有存档记录。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相关材料
1.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档案完整,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他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等,且档案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2.建立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3.每个实验(实训)室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4.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建立设备台账,设备上有资产标签,有明确的管理人员。
5.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分布清单,内容须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分级分类、责任人等信息。
6.对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实训)环节做好管控,有存档记录。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运行
1.部门层面每月不少于1次,实验(实训)室应经常检查,安全检查及整改都应保存记录。
2.实验(实训)室用电安全
(1)实验(实训)室配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须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2)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
(3)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4)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5)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有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
(6)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
(7)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8)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废液桶等。
(9)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应与箱内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3.实验(实训)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应急备用钥匙须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4.灭火器按照相关要求配足配齐,全部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5.消防通道门、消火栓等无遮挡。
6.实验(实训)室使用期间,实验(实训)室全部门(含应急逃生门)处于开锁状态。
具体检查标准参见附件3。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教学检查的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教学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每位教师的检查档案做好存档。每位教师成绩应至少由教学检查小组中三位成员共同打分决定,不得以个人打分代替集体打分。所有老师的评价内容均要上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平台专栏。
3.各教学单位检查小组要深入实验(实训)室,对照检查表对所管理的每间实验(实训)室逐一打分,对每间实验(实训)室检查档案做好存档。
4.各教学单位组织领导班子、专业(教研室)主任等深入教学一线和实验(实训)室,对教学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实验(实训)室安全平稳运行,并就教学检查各项检查结果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对教学运行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整改。
5.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纸质版“期末、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见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高艳老师处,并将总结电子版发至教务邮箱jwc_jxyx@lncc.edu.cn备案。
附件1:期末课程教学规范评价标准.pdf
附件2:期初课程教学规范评价标准.pdf
附件3:学校实验(实训)室运行管理(安全)检查表.xlsx
附件4:教学检查总结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