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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5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5〕1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 号)和《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制)订)》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5年)(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我校2025年招生的所有专业(不包含停招专业),各专业名称和代码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 号)和《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规范执行,具体见附件1。

二、制(修)订要求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需按照《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5版)》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2。

2.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各教学单位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要高度重视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方案制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方案制订工作的统筹领导,增强方案制订工作的严肃性,研究方案的操作可行性,研判在方案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方案论证及审批环节。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样式模板按照《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 号)执行,各专业需要按照统一的模板格式要求编制,模板具体见附件3.1-3.3。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具体见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具体见附件5。

6.各专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见附件6。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严格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落实情况请填写附件12。

7.课程编码具体要求见附件7。课程名称、学时和内容与2024年相比没有变化的,沿用2024级编码。新增加课程按照编码要求重新编码。

8.课程标准模板同2024级模版。

三、时间安排

1.2025年6月18日前,各专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2025年)调研、起草工作,具体调研要求见附件10。

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表7-2 教学计划及学分学时分配表和表7-3 教学计划及学分学时分配表可用自动计算表格完成,具体见附件11。

3. 2025年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2025年)的论证、修改工作,并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标准)和相关过程材料(附件8、附件9、附件12)。

4.请各教学单位在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材料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报送至行政办公楼212室,具体附件已发各系部。

5.2025年7月9日前,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完成对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工作。

6.2025年7月11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对外公示工作。

7.教务处将组织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培训会,时间:6月16日下午13:30-15:30,地点: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请各系教学主任、专业主任参加。

教务处邮箱:jwc_zyjs@lncc.edu.cn

联系人:金艳秋 联系电话:18940179242

     王  丽 联系电话:1369410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