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处是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监督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纪律检查,对基层单位、部门和教职员工进行工作监察,是学校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参谋和助手。
一、纪律检查职能
(一)负责纪委日常运行工作
1.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协调安排学校纪委日常活动,协调组织学校纪委重大事项和活动。
2.负责起草学校纪委工作报告、总结,起草纪委领导讲话,起草学校纪委下发的通知、公告、纪律要求等。
3.负责学校纪委公文起草、审核、印发等工作。
4.负责纪委会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编印工作,督办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
5.负责组织开展基层纪检委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发挥参谋与助手作用。
7.负责与上级纪检部门联络,做好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的传达学习落实,负责按要求向上报告工作。
8.负责纪委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工作。
1.负责建立完善学习制度,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负责通过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3.负责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廉洁文化。
(三)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和中层干部以及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负责开展对基层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开展对中层干部和党员对贯彻上级精神和学校党委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向纪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负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1.负责梳理排查党风廉政建设风险。
2.负责开展有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违反党纪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接待工作,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1.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问题的举报。
2.负责依规依纪按照程序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置,并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开展上级纪委移交本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举报问题的核查工作,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回复。
4.负责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落实党委纪委意见,组织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用好“四种形态”。
6.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接待工作,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六)负责中层干部廉洁档案工作。
1.负责建立完善中层干部廉洁档案。
2.负责加强中层干部年度述廉工作。
3.负责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婚丧喜宴办理报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七)负责纪检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监察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监察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的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完成学校领导班子布置工作的情况的监察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监察工作。制定、完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监察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受政纪处分人员的申诉接待工作。
(六)负责有关教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察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