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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 监察全覆盖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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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3日 14:31     发布人:


  都说字数越少,事儿越大。

  6月20日,本周三的傍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一条130字的短消息,传递了一个重大讯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这一“新机构”的产生,意味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将更加健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什么要设立派驻机构?

  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地位重要、权力集中、影响力大,而且过去从信访、巡视、审计以及纪律审查的情况来看,中央机关绝非净土。十八大以来,为了解决“灯下黑”的问题,中央纪委向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47家纪检组,履行纪律检查职责。这就像是在中央机关的大楼里安装了“探头”,通过天天接触,加强对中央机关的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

  党的十九大后,纪检监察也有了新的职责和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巩固全面派驻的成果,继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补齐监督短板。把“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正式写入监察法,正是从法律层面上将这一机制法治化、规范化。

  过去的“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现在名称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名字变长了不是重点,关键是职责更重了——不但要干“纪检”,监督党员干部;还要干“监察”, 把中央机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监督起来。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谁?在开展监督方面有什么独特优势?

  从名称来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其实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干部,驻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等中央部门,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这些部门进行监督。

  监督,是派驻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依照党章,进行党内监督;依照监察法,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天生为监督而生,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是“派”的权威——派驻机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具有开展工作的独立地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能够通过这些“探头”,经常、及时、准确地了解分散在不同机关、组织和单位等的监督对象情况。然后是“驻”的优势——派驻机构的干部每天和驻在部门的干部在一个大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通过了解“张家长、李家短”,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精准发现问题;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驻在部门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习惯在严格的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在这个过程中,各个派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驻在中央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的情况,一旦发现违纪问题,就严肃问责。监督中央机关要问哪家强,派驻机构真的很有威力。

  同为监督利器,派驻和巡视有什么区别?

  派驻和巡视,都是监督的探头和前哨。派驻机构常被人称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但它和巡视组是有区别的。巡视组只去发现问题,并不亲自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但是派驻机构不但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还要早报告早处置。

  派驻机构一方面要依据党章对纪检工作的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检职能;另一方面还要根据监察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自我监督不可能实现吗?

  有人说,一党执政,不可能进行自我监督;有人说,党内监督是“左手监督右手”,就像拿刀割自己身上的肉不可能彻底。

  真的不可能吗?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中国正在走一条世界没走过的道路,探索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我们没有照搬西方政党的政治模式,而是努力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

  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利剑出鞘、震慑常在,十九届中央巡视再出发,提高巡视全覆盖的质量;如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全覆盖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监察、巡视、派驻三大监督同时发力,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已然形成。

  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自我革命、拒腐防变的新路,在这条路上,公权力将受到越来越严密的监督,我们将不断挑战“新的不可能”。(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