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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0]64号

2017年09月18日 14:51  点击:[]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0]64号    签发人:赵希伟、李喜平、梅长松

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继续完善高校收费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精神,依据我省高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2000年高等教育收费进行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自录》,根据专业成本不同,和各学校教学质量的差异,2000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分专业学费标准为:

1、哲学、法学(除公安学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管理学中的图书档案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3000元。

2、经济学、文学中的新闻传播学类、理学、工学(除电气信息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农学(除原农学类专业)、管理学(除图书档案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3400元。

3、医学、法学中的公安学类、教育学中的体育学类、文学中的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学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授工学学士)、服装设计与工程(授工学学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3900元。

4、艺术类院校根据成本及专业供求情况不同,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

其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工业设计(授文学学士)、服装设计与工程(授文学学士)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0元。

5、师范类专业本科生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元,专科生为2500元。师范类中的外语、体育专业本科生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生为3100元;艺术类本科生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专科生为3600元。

6、农林专业每生每年杂费2000元。航海、民族类专业,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二、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和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费,在普通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20%。

三、普通高校专科生学费标准按低于同类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安排。

四、民办分院学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执行。

五、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4500元。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生升入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按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执行。

六、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按去年原则执行。即成人脱产教育学费标准按不超过普通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的90%收取,业余教育按不超过普通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的60%收取。

七、各高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省审核后执行。

八、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标准自2000年新生入学起执行,在校生仍执行原标准。

九、学费标准调整后,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等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就学。

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实行公寓化和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和300元。

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自筹经费独立建造或与企业联建、租用社会楼房改建的学生宿舍,条件达到公寓化管理要求的,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元;硬件条件超出公寓化管理标准的,不超过1200元,由学校提供成本资料,报省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十一、高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建校费”、“赞助费”或收受捐款等。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未经省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征收委托书》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年审。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送:各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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