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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原超市一部出租(租期1-3年)交易公告
日期:2025-08-06 作者: 稿件来源: 阅读: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原超市一部出租(租期1-3年)

交易公告

1、出租底价:61.46万元/年

2、交易保证金:6.15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20日

4、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 16 时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5、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8月20日 9:30 时

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8月20日 13:30时

6、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7、项目咨询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

一、标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内超市一部(面积700平方米,位于十二号学生公寓一楼)出租,租期1-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环境设施情况意向承租人可到现场查看。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超市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上述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开展其他经营活动需经出租方批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

三、出租基本条件

出租条件

首年租金底价

61.46万元/年

拟出租资产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内超市一部(面积700平方米,位于十二号学生公寓一楼)

租赁期

1-3年(一年一签)

起租日

以合同约定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年付,上打租。

租金调整方式

押金支付要求

不低于每年租金的10%

使用用途要求

用于校园超市,不得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用途,不得用于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或其他非法用途

是否允许

改造

允许,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使用安全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重大事项披露

1、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模式。学校每年对承租人进行考核(经营情况、师生满意度等),当年考核合格后,学校同意与承租人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如果当年的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不再签订剩余意向租期的合同,不承担货品、装修装饰、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相关证照及任何其他投资投入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学校搬迁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终止租赁的情况,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学校返还学生在校剩余天数的租赁费,学校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经营范围及要求 :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上述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开展其他经营活动需经出租方批准),不得经营香烟、酒精类饮品等对学生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不得经营餐饮,如面食、炒菜、烧烤等食品;不得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

3、对承租人的经营要求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及甲方对饮食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并为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经营服务项目类别,乙方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超市有关营业执照、税务、工商、质检、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办证、检验检疫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在超市内加工制作食品。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应作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亲自经营,不得进行转让、转包、转租、转经营、分包、分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乙方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与甲方无隶属关系,由乙方负责其安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保险、补偿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执行,负责健康证办理。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超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经营的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保证经营卫生安全,如经营中出现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一旦发生安全及其它责任事故,甲方将启用乙方的押金进行前期的应急救治及支付相关费用。

(10)因自然灾害、停电、学校寒暑假或乙方自身等因素造成的停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甲方不提供宿舍、库房及员工餐加工场所。因场地限制,乙方不得在超市外囤积货物,商品要随时销售随时补充,不得大量囤积。

(12)乙方经营过程产生的包装垃圾及废弃物要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随时规范摆放并在当日清理出校园,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对超市房屋设施的环境卫生负全责,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

(14)乙方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避免与学生发生矛盾冲突,如乙方有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缺斤少两、经营劣质商品或过期商品、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发生,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500—2000元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15)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监督,乙方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校园周边超市价格的平均值。出现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对本批次商品超出平均值的部分进行收缴。

(16)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在到期前办理延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7) 水、电、气、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单独计量并每月按甲方后勤服务部门确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供暖费按甲方后勤服务部门确定的标准供暖前向甲方交纳。

(18)在租期内,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层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乙方经营或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承租人需在2025年8月29日前达到可营业状态。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

6.15万元

交纳时间

项目报名期内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为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内超市一部(面积700平方米,位于十二号学生公寓一楼)(租期1-3年)。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 2025年8月19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6.15万元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经出租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沈交所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已交摘牌保证金6.15万元。承租方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6.15万元不予退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出租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签署完成且支付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后,承租方与出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8月13日9:00

标的展示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门

联系人:贾雨宏 联系电话:15040311805

六、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在2025年8月19日16 时前支付6.15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614600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0%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3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