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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高校教师携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
日期:2016-03-24 作者: 稿件来源:发展研究中心 阅读:

江苏:鼓励高校教师携成果创业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此期间,还能参与职称评定。近日,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布《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

《意见》明确,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不超过3年。单位在离岗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在离岗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

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也能与在岗人员一样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转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16年3月23日第1版 记者 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