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纪律要求

发布单位: 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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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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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考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发〔2020〕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维护健康的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工作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现就进一步严肃升学考试工作纪律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信息公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加大考试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升学考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试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命题,确保试卷安全,做到保密制卷。试卷印制要采取严格的安保措施,严守保密纪律,印制完成后确保试卷的安全转运和保管。严格挑选命题专家和工作人员,人员一经确定,未经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找人替代。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考试前透漏考题。

三、严肃考场纪律。升学考试的考务、监考人员,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进行纪律教育。要周密组织施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划定考点考区,设置警戒标识,规范编排考场。要严格考生身份核验,不准冒名顶替;严禁考务、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作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证件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保持考场秩序,严肃监考,禁止在考场内吸烟和携带通讯工具等。

四、严肃评卷纪律。评卷期间实行现场封闭管理。所有参与评卷人员应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禁止串场、打招呼、递“条子”。评卷人员应公正、认真、独立地开展工作。统分校对工作必须按规定开展。评卷工作实行签名负责制。

五、严肃试卷分数保密纪律。严格按章程保密试卷分数,不得违规操作,不准以任何借口私改分数。未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前,任何人不得透露考生成绩和排名。

六、严肃廉洁纪律。严禁索取或接受考生或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宴请或娱乐活动等。除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外,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插手命题考试工作,干扰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严肃防疫纪律。严格落实升学考试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岗位具体职责和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工作规程,履职作为,不得擅离职守,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升学考试工作欢迎群众监督。对经查实确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与有关人员,学校纪委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触犯法律的,依法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24-89708733

举报信箱:lnccjw@126.com

信访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综合办公楼319室)

邮 编:110122

 

 

中共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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