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典型事迹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党委工作部
文章作者: 李玉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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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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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校园先锋工程开展以来,各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断增强,爱岗奉献、真抓实干、孝老爱亲等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为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引导全校教职工在党的十九大新时期和学校内涵发展新阶段做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先进典型事迹推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代表交专良好形象、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在团结和谐热爱集体孝老爱亲中发挥表率的在职教职工党员感人事迹,或普通教职工的突出事迹,均可推选。

二、推选标准

先进典型事迹,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体有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标准,符合其中任一条,即可推荐。

1.敬业奉献先进事迹。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的先进事迹。

2.对接帮扶先进事迹。在对接帮扶学生活动中事迹突出;长期坚持帮助身边的老幼病弱、需要关心关爱的同事;经常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等等,受到群众高度赞誉的先进事迹。

3.诚实守信先进事迹。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信守承诺,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坚持学术道德,从事教辅后勤服务活动坚持质量至上,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诚信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信誉卓著的先进事迹。

4.孝老爱亲先进事迹。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邻里赞颂和社会尊重的先进事迹。

5.其他方面先进事迹。除以上外,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能量典型事迹。

三、推荐方式

先进典型事迹的推选,不设数量限制。请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挖掘身边先进典型,形成事迹材料,认真填写先进典型事迹推荐表和名册,事迹材料、推荐表、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于10月底前报党委工作部。

对基层申报,经审核确认的先进典型事迹,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微信平台等方式予以宣传推广,营造崇尚先进争作先锋的优秀校园文化氛围。

附件:

1.先进典型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2.先进事迹推荐表

3.基层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李玉巧

电话:89708732 

邮箱:dgb8735@126.com

党委工作部

                                    20171018

 

附件1:  附件1:先进典型事迹材料格式.docx

附件2:  附件2:先进事迹推荐表.doc

附件3: 附件3:基层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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