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处
文章作者: 许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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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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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2】319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精神,省社保局将开展2016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具体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详见文件。因本次工作申报时间短暂,相关人员请于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与人力资源处具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联系人:许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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