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学校校史资料的启事

发布单位: 党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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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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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将迎来建校55周年华诞,同时,将积极准备迎接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高职示范校遴选。为此,经学校研究决定,筹建永久性校史陈列室,以记载办学历史,展示办学成就,弘扬办学传统。现面向历届校友和教职工征集学校自创建以来有关资料。

  (一)征集内容。1、上级领导、重要人士、社会名人以及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的照片、讲稿、录音带、录像带、题词和相关报刊等;2、学校历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照片、任命书等;3、学校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名册、日记、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毕(结)业证以及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学习、训练、生活照片等;4、学校各个历史时期使用过的印章、校旗、校徽、纪念章等;5、反映或记载校友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6、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7、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时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8、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品及通讯录等;9、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等;10、学校各系(部)在合作办学中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所征集到的资料、图片、实物,将用于筹建学校校史陈列室,以便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员工更好的认识、理解和关心学校,使学校辉煌的历史,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及光荣传统永久相传。

  (三)欢迎海内外校友、离退休老同志、教职工积极捐赠有关资料、图片和实物。对捐赠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捐赠物展出时还将注明捐赠者姓名;对特别珍贵且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学校可用复制件展出。

(四)校内各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文字数据和实物等。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宋欣存、刘丽;通信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工作部;邮编:110122;联系电话:(024)89708735、89875156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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