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单位: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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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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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于2006年1月13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相关规定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辅导员考核标准暂按学生处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二、党工部负责全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其他人员考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以2005年末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为准,并按照相应职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四、教学工作量包括04-05第二学期和05-06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以科研产业处统计为准;

五、专业技术各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20%;其他系列不超过15%,其它等级比例不限;

六、各部门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及要求组织考核,要求每个人在本部门内部个人述职,部门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民主测评会,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七、部门考核于本学期末完成,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排序报人事处(考核结果汇总表,包含考核分数及民主测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后,将考核表送交人事处。

八、考核表从网上下载,除工人系列外,其他人员考核表要求打印后签字,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盘。

九、各部门、各系列及各职级优秀指标见《各部门优秀指标分解表》。
    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一览表》(打印并报盘)。

附件:

附件1:《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2:《各部门优秀指标分解表》

附件3:《2005年度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2005年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

附件5:《2005年度实验指导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

附件6:《2005年度管理人员及(非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7:《2005年度工人考核登记表》

附件8:《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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