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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物资设备采购审批流程的通知
日期:2016-04-05 作者: 稿件来源:资产管理处 阅读:

各部门: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审批流程,推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资产处定于2016年4月5日起正式启用物资设备采购审批流程。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流程使用过渡期为一个月,过渡期内电子审批和纸质审批同时运行且必须都填写,自2016年5月9日起不再接受纸质审批单。

二、流程发起:工作流→新建工作→资产管理→部门物资设备采购申请。

三、流程使用说明:

1.流程发起人:全校各部门全体人员。

2.部门审批人:各部门中层正职。

3.普通物资设备采购审批流程:部门人员申请(同时提交论证报告和物资清单)→部门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批→总会计师审批→资产处审批→采购分管校长审批→资产处办理。

4.专项物资设备采购审批流程(同时提交论证报告和物资清单):部门人员申请→部门审批→专项部门审批→专项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批→总会计师审批→资产处审批→采购分管校长审批→资产处办理。

5.教科研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审批流程(同时提交论证报告和物资清单):部门人员申请→部门审批→专项部门审批→专项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批→总会计师审批→资产处审批→采购分管校长审批→资产处办理。

6.预算外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除主管校领导审批外,还要经过校长审批。

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5日